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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談《 進化論 》


1859年達爾文發表的《 進化論 》,對宗教界起了一個不大不小的沖擊。及後,雖然被一些「有立場」的專家企圖推翻,但無論世界認同與否,無可置疑,《 進化論 》對後世,絕對是影響深遠的。

筆者認為《 進化論 》最寶貴的觀點:「生命的主旨,就是生存」。為了生存,生物會進化出各種求生的本能,例如:天上的飛鷹,有遠程銳利的視力,可從高空捕食地上的小動物。深海裡的光線不足,眼睛用不上,因而深海魚類的視力便會退化,但牠們為了「生存」,也可以進化出各種能取代眼睛的求生本能。而處於「食物鏈」下游的生物,由於會被大量獵食,因而也能進化成可以大量繁殖,此乃「物競天擇,適者生存」之道理。

據《 進化論 》說,生物是由單細胞分裂而成的,而這些細胞經歷了不同的環境及長時期的進化,便成為了各式各種的生物。而由一團一團的細胞,而進化成為生物,其實當中存在著一個空白位,這個可以說是《 進化論 》中,最為令人質疑的問題,這就是由細胞,很難令人想像可變成一條魚或一隻貓,甚至是一個人呢?但以筆者認為,《 進化論 》在十八世紀間發表,以當時的科學認知,已是非常轟動的事情,而進化的過程,悠長的可達千萬之年,確實非人類的認知能夠理解,而進化過程中,或會遇到一些由外在環境的變化,而引發的特變。學者們也循著這個方向研究,未來不停為《 進化論 》的完善作補充。

 

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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