催眠的深度

 

每個人接受催眠時的反應都有所不同,為了區別進入催眠後的狀態,從前將催眠的深度粗略分為淺度、中度、深度的三個級別,但普遍覺得不夠精細,所以後期世界各地的催眠師們做了研究,將催眠的深度分了各個等級,分別是:LeCron-Bordeaus的50級、 Davis-Husband的30級、Stanford Scale 的12級、Arons Depth Scale 的6級。當中分為50級和30級的催眠深度,對於學術方面是無可厚非,但對於催眠在臨床應用上則沒此細分的必要,若以實用的應用層面來說,現代催眠界普遍認為催眠的深度分為六個階段較為合適。

《第一級:輕微的催眼狀態》
身體狀態:身體做到初步的肌肉放鬆。
精神狀態:意識是完全清醒,當事人不感覺被催眠。
感觀:對於外在環境的聲音仍然聽得清楚。
催眠反應:感覺眼皮沉重,眼睛好像不想睜開。
應用層面:簡單的暗示。

《第二級:淺層的催眼狀態》
身體狀態:感覺有睡意,身體更加放鬆。
精神狀態:被催眠者感覺自己還是清醒,可以聽到外在的聲音,當事人未感覺被催眠。
感觀:能在催眠師的暗示中產生「催眠五感」中的其中一至兩項,但感覺較為輕微。對於外在環境的聲音仍然聽得到。
催眠反應:經催眠師的暗示可令當事人的眼皮無法打開,手臂有沉重感,手腳可以經由指令變得僵直。
應用層面:改善睡眠、紓緩壓力、情緒處理、戒掉壞習慣、減肥、增強記憶力、去除面試緊張情緒、增強信心、運動催眠等…

《第三級:中度的催眼狀態》
身體狀態:身體完全放鬆。
精神狀態:精神集中。
感觀:能在催眠師的暗示中產生「催眠五感」中的其中一至兩項,感覺較為實在。對於外在環境的聲音仍然聽得到,但不會被打擾。
催眠反應:在此狀態下開始容易接受催眠師的建議及暗示,例如:無法站起來或無法走路;給予指令時,數字還是在腦海中,但是無法說出那個數字;可以局部止痛或減少痛的感覺。
應用層面:大部分催眠治療的工作,都可以在這個級別內進行,例如:治療情傷、處理人生遺憾、改善抑鬱、改善驚恐、麻醉減痛等…

《第四級:中高度的催眼狀態》
身體狀態:身體完全放鬆。
精神狀態:精神集中。
感觀:能在催眠師的暗示中產生「催眠五感」中的其中三至四項,但感覺較為真實。對於外在環境不加理會,只專注催眠師的指示。
催眠反應:在此狀態下極容易接受催眠師的建議及暗示,可以做到無痛感,只感到觸摸;可以做到「改變認知」,例如:飲一杯水會有飮酒的感覺;奶茶變了檸檬茶的味道等等;也可以忘記數字、名字、地址等…
應用層面:麻醉止痛、牙科、小手術、無痛分娩、內在小孩、寵物重聚等…

《第五級:深度的催眠》
身體狀態:身體完全放鬆。
精神狀態:精神高度的集中。
感觀:能在催眠師的暗示中產生「催眠五感」中的其中四至五項,感覺很真實。對於外在環境不加理會,只專注催眠師的指示。
催眠反應:開始有夢遊狀態,可以做到完全麻醉,沒有觸感,有「正向幻覺」,腦海出現畫面,亦可以看到不存在的人物事。
應用層面:內在小孩、年齡回溯、前世回溯、靈性探索等…

《第六級:很深度的催眠》
身體狀態:身體完全放鬆。
精神狀態:精神高度的集中。
感觀:能在催眠師的暗示中產生「催眠五感」中的其中四至五項,感覺很真實。對於外在環境的聲音仍然聽得到,但不會理會。
催眠反應:深度夢遊狀態,可以做到「負向幻覺」,在現實環境中存在的東西可以在眼前消失。
應用層面:內在小孩、年齡回溯、前世回溯、靈性探索、開啟超感官、激發潛能等…

根據臨床經驗,大約有百分之二十的人只能到達第一、第二階段的催眠深度,百分之六十的人可以到達第三、第四階段的催眠深度,百分之二十的人可以到第五、第六階段的催眠深度。在區別這六階段的催眠深度時,有四個標準。

一、肌肉僵直(Catalepsy):被催眠者無法自由運動肌肉,在前三階段逐步增強將。

二、記憶喪失(Amnesia):這是區辨第三與第四階段的關鍵,例如催眠師如果要求從一數到時會忘掉七,在第三階段的被催眠者可能無法清晰發音、數數,在第四階段則會真的忘掉數字七。

三、麻醉現象(Anesthesia):這是區辨第四與第五階段的關鍵。在第四階段,會出現痛覺喪失(Analgesia),不覺得痛,但會有碰觸感,第五階段時,則出現既不痛也沒觸覺的麻醉現象(Anesthesia)。

四、幻覺(Hallucination):在第三至第六階段都會出現不同程度的幻覺。在第三及第四階段,可以根據催眠師創造的場景暗示,被催眠者可以產生「催眠五感」的視覺、聽覺、嗅覺、味覺及觸覺的其中一至四項,若在五階段會出現正性幻覺(Positive Hallucination),除了剛才說的「催眠五感」更加真實,也開始有夢遊狀態,能在大腦出現栩栩如生的人事物。

在第六階段則出現負性幻覺(Negative Hallucination),看不見實際上存在的人事物,例如:當事人看到桌子上有一個蘋果,當催眠師暗示對方,當你從一數到三,蘋果會在桌子上消失,之後他睜開眼睛後,就會看到桌子上別無他物,其中「消失」的催眠理論是「必須先看見,才能看不見」。

再舉一個例子:在一條長走廊,中間放了幾張椅子,當催眠師暗示對方,當你從一數到三,所有椅子會在走廊中消失,之後他睜開眼睛後,就會發現走廊別無他物,當被催眠者走過走廊時,雖然他看不見椅子,但他仍不會被椅子絆倒,因為我們的的大腦有保護機制,雖然當事入被催眠,但他的心靈深處,還有一個「隱藏的觀察者」(Hidden observer),能看到現實環境的狀況。

《催眠深度與成效》
催眠的成效很在乎當事人想處理問題的決心,只要決心足夠,他的潛意識越能接受催眠師的建議,催眠就能有顯著的效果,所以深度並不是絕對的需要。一般催眠只要達到第二至三級的深度已經可以處理大部份的問題。若是自我催眠,則根本連深度都可以不需要,可在清醒之下做自我暗示,當然決心是重要的一環。然而無可否認的是,被催眠者進入催眠的深度越深,越能運用不同渠道與方弍去探索潛意識,例如:內世小孩、前世回溯等,這都需要催眠的深度達第三至第四級的深度才能做到。

《暗示的次數與成效》
暗示的次數越多,成效也會越好。如果將一個催眠的建議暗示做七次效果最佳,例如:一位求助治療失眠的人,經過催眠之後,他每晚臨睡前都做一些自我暗示,連續做七天,可以達到好的睡眠效果。而對於往催眠師治療的次數,便要看當時人要處理一個怎樣的問題,若一些影響久遠的情緒問題,可能需要催眠3次至4或更多,這都是因人而異的,有一些較簡單的問題,例如處理睡眠質素、減少壓力,普遍做1至2次已達到效果。催眠師會先了解當事人的問題,再制訂催眠會面的次數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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