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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難特首曾蔭權(二)誰人當選較不利?

由2012年報章揭發曾蔭權的連串負面新聞後,由搜集證據至檢控到審訊歷時五年,在2017年2月被判即時入獄20個月,他的太太揚言會提出上訴,終於在上星期正式入稟。以筆者的理解:律政司向廉署提出的控罪,可說是一重兩輕,而三單控罪都關係於深圳東海花園事宜,先說重的「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」,律政司以「防止賄賂條例第4條」來控告,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,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身份,涉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,接受一個位於深圳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之利益,作為他考慮及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(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)提交的申請的報酬。以一貫香港的法治,行賄、貪污亦觸犯法律,律政司與廉署提出的起訴,似乎是技術性的,甚至可說是帶有選擇性的,為什麼這條「接受利益罪」沒有向涉嫌輸送利益的黃楚標及李國寶(雄濤數碼的主要股東)問話及提出起訴呢?是否如果牽涉這兩位,在檢控上會有難度?如果所費需時,怕未能在梁振英任內送曾蔭權一程(到赤柱)?結果陪審團不能以大比數作出裁決,因此「告唔入」亦很合理,但法庭表示今年九月會安排續審。以政治拆局分析:到梁振英下台後,如果由曾俊華當選特首,代表舊有的左派勢力得到調整,估計之後的事情發展會較為樂觀;相反,如果由林鄭月娥當選,對他較為不利,因為代表梁振英背後的一派勢力仍然得勢,被繼續追擊的風險仍高。

至於第二條控罪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」(罪成),這條控罪能推翻的機會較存在變數,因為「行為失當」可以很闊,也可以很有彈性,法官要治罪,行為失當是最容易入罪的;相反,如果法官要放過他,亦可以說:「行為雖然做得不完善,但亦不致於有罪。」筆者都是那一句:如果舊有勢力仍得勢,能推翻的機會渺茫;相反曾俊華當選會對他較為有利。第三控罪: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(脫罪),這條控罪很明顯告不入,因為授勳的何周禮,是由林鄭月娥經手處理授勳事宜,她的供詞對曾蔭權極為正面,加上林鄭是現有勢力的被支持者,當然不希望她受到牽連,所以結果脫罪。

曾蔭權自從涉貪曝光後,被傳媒嘲以「貪曾」之名,其實我不太認同這個綽號,就以上控罪,曾蔭權所得的利益真是「食了都不能生肉」,比起內地一個地方小小的貪官,動不動都上億元計,曾生,你收受的利益太少了,我看不起你!政治是最崇高的,卻也是最污穢的,歷史上曾坐牢的政治家為數也不少,所謂「一朝天子一朝臣」,觀曾蔭權的政治模式是「喝英國奶大的」,就算日後中共那一派人得勢,也對他沒有多大的幫助。最後,筆者祝願他平安,如果以靈性的覺悟而論,他的人生由最高的社會地位,到淪為階下囚,人生至此陰陽之兩極,正是開啟智慧的好機緣,希望他在這兩年能看破世情,紅塵世界的光榮與塵土,皆「道」也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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