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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析「反送中」大遊行(二)林鄭狂妄的代價

 這次修訂的逃犯條例,原是存在已久的法律漏洞,而歷屆政府都沒有去觸碰,因深知商界會帶頭反對!原由是港商到內地做生意很容易有「陰陽合同」、「枱底交易」等等,這種內地的潛規則極為普遍,而修訂的逃犯條例包含可追溯期,一旦曾經做過可能觸犯內地法的港商都人人自危,而內地的法律與香港的司法制度存在極大的差異,還有會移交大陸受審,所以港商對此甚為不滿!

 而追求民主的人仕也是怕怕,幾年前「銅鑼灣書店的幾個主事人忽然人間蒸發,後來才知道是大陸公安到香港「秘密」拉人,如果此法例一旦通過修改,大陸公安便可名正言順的捉拿異見人士,其實任何香港人都對大陸的司法機關完全沒有信心,所以普遍市民對政府這次修例都表示反對!

 特首林鄭月娥一向有「好打得」之稱,一件件為中共執行的政治任務擺在眼前,例如:西九文化事件、一地兩檢、國歌法、明日大嶼等等,她都不理會其他的反對聲音,迎難而上,最後都一一以行政手段通過,久而久之,人的膽子也大了!而這次的《修訂逃犯條例》,林鄭就像「尚方寶劍」在手,明知反對者眾多,但她深知能得到「保皇黨」的配合,必定能「夠票」通過,所以向中央誇下海口,怎料出現一百多萬人示威,這是出乎她意料之事!但後悔已經太遲。可見林鄭有勇無謀,缺乏政治智慧,最要命的是只顧在中央面前邀功,從沒有為香港人著想,如今要為自己的狂妄自大,而付出嚴重的代價!(待續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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