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(197)
  • (37)
  • (38)
  • (3)
  • (10)
  • (17)
  • (25)
  • (24)
  • (33)
  • (17)
  • (54)

文章相關:其他2019-06-20

分析「反送中」大遊行(三)將「公義」作為「政治籌碼」

 20182月,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香港女友潘曉穎,及後兇手返回香港,更取去死者的提款卡提款。313香港警方拘捕陳同佳,兇手在警誡下已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,但由於台灣與香港沒有司法引渡協議,對於港人在台灣殺人再逃回香港,當時警方僅能以盜竊罪拘捕他,之後改用罪名較重的「洗黑錢罪」來控告,其後陳同佳在高等法院承認4項洗黑錢罪,法官判囚29個月。由於陳同佳於去年313已被捕,一直未有保釋,若他服刑期內行為良好,料只須服刑期的三份之二,並扣除他被拘禁日數便可出獄。

 這件事情發生以後,中聯辦及特區政府認為是修訂《逃犯條例》的最佳藉口及好時機,可實踐向習主席「全面管治香港」的目標邀功。於2019年初,特區政府就「台灣殺人案」,說明香港台灣移交犯人存在法律漏洞,所以要盡快修訂《逃犯條例》,民建聯立即配合政府,為死者家屬開記者會,借「尋求公義」之名,支持修例。未幾,政府再在媒體大肆報導「台灣殺人案」,告誡香港市民,殺人犯最快可在今年10月獲釋,並逍遙法外!必須要盡快通過修例,為死者彰顯公義。

 其實台灣殺人案發生後,台灣政府部門先後三次提出司法互助請求,於去年11月法律部透過台港「策進會」、「協進會」 平台接觸港府相關部門,商討務實地處理案件,並為移交的方式作特殊安排,但這一切均未獲香港特區政府的正面回應。原因很簡單,香港政府已準備將「台灣殺人事件」作為「修訂逃犯條例的政治籌碼」,如此將「公義」與「政治目的」捆綁,這樣的做法實在可恥!

 眼見《修訂逃犯條例》快要在議會二讀通過之際,於69日出現百萬人上街示威反對!特首林鄭月娥見「勢色唔對路」,於615在記者會上宣佈「暫緩修例」,並向死者家屬惺惺作態的說已經盡了力。但這是不盡不實的講法!林鄭在答問環節不自覺鬼拍後尾枕的說:「其後台灣方面已表明不接受香港所提出的方案,所以「修例」已失去了迫切性」,筆者理解的是:台灣得知香港市民對「修例」的反應,所以才不接受港府以「修例」來解決「台灣殺人案的移交方式」。看來台灣已明白香港政府以「公義」為名,「修例」為實的詭計。林鄭既然已得悉台灣不接受以「修例」來解決問題,何以她現今仍喊著「修例」以彰顯公義?看來她的說話甚為矛盾。

 後語:林鄭的如意算盤已失算了,如果還有點人的良知,希望林鄭政府盡快研究其他坊間曾提出的方案,為台灣殺人案尋求出路,真正還死者家屬的一個公道。(待續...

版權所有©藏玄易社版權所有 | 技術支援:藝哲設計顧問公司
你是第 3011153 位訪客!